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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產生的廢液屬于規定的危險,尤其是有和有機廢液,隨意排放將會對造成污染,屬于行為。
實驗室廢液處理原則:
對高濃度廢酸、廢堿液要經中和至中性時排放。對于含少量被測物和其他試殲濃度應回收再用。用于回收的高濃度廢液應集中儲存,以便回收;低濃度的經處理后排放,應根據廢液性質確定儲存容器和儲存條件,不同廢液一般不允許混合,避光、遠離熱源、以免發生不良化學反應。廢液儲存容器必須貼上標簽、寫明種類、儲存時間等。
實驗室廢液處理有以下幾種:
實驗室廢液處理 1).溶劑萃取法
①對含水的低濃度廢液,用與水不相混合的正己烷之類揮發性溶劑進行萃取,分離出溶劑層后,把它進行焚燒。再用吹入空氣的,將水層中的溶劑吹出。
②對形成乳濁液之類的廢液,不能用此法處理,要用焚燒法處理。
實驗室廢液 處理 2).焚燒法
①將可燃性的廢液,置于爐中。如果數量很少,可把它裝入鐵制或瓷制容器,選擇室外的地方把它。點火時,取一長棒,在其一端扎上沾有油類的破布,或用木片等東西,站在上風方向進行點火。并且,必須至燒完為止。
②對難于的,可把它與可燃性混合,或者把它噴入配備有助燃器的焚燒爐中。對之類難于的,往往會一部份還未焚燒的,要加以注意。對含水的高濃度有機類廢液,此法亦能進行焚燒。
③對由于而產生NO2 SO2 或HCl 之類有害氣體的廢液,必須用配備有洗滌器的焚燒爐。此時,必須用堿液洗滌廢氣,除去其中的有害氣體。
④對固體亦可將其溶解于可燃性溶劑中然后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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