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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6-2228378實驗室廢棄物處理方式
一、術語和定義
1.實驗室廢棄物
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具有各種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和傳染性,并會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危害的所有廢棄物。包括:化學品空容器、過期與報廢化學品、研究、試驗等產生的化學廢棄物、沾染化學品的實驗器皿、耗材等廢棄物、過期的樣品等。
2. 危險實驗室廢棄物
列入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實驗室廢棄物。
3. 實驗室廢棄物預處理
通過一系列的物理、化學、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廢物轉化為適于運輸、貯存、利用或處置物的過程,其目標是實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
4.實驗室廢棄物處理
將預處理后的殘余實驗室廢棄物經焚燒、固化、罐藏等技術處理后的排放過程。
二、預處理和回收方法
1.回收再利用
實驗中產生的大量有機廢液可以采用蒸餾法進行回收,在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可重復使用;一些貴重金屬可以采用沉淀法、結晶法、吸附法、離子交換法等方法進行回收;實驗中的冷卻水可以冷卻后重新使用。
2.稀釋法
實驗室廢棄物如某些重金屬、可溶于水的易燃有機劑等,可以做適當稀釋后直接排入下水道,具體要求按CB8978執行。
3.中和法
強酸類和強堿類實驗室廢棄物可小心的中和到適當pH后直接排放,若中和后的廢液中含有其他有害物質需要做進一步處理。
4.氧化法
硫化物、醛類、硫醇和酚類等化合物可以被氧化為低毒和低臭化合物。
5. 還原法
氧化物、過氧化物、許多有機藥品和重金屬溶液可以被還原成低毒物質,含六價鉻的廢液可以被酸性亞硫酸鹽、等還原劑還原為三價鉻,廢液中的汞、鉛和銀還原后,可以沉淀過濾出來。有機鉛也可以通過類似的方法去除。將處理后的濃縮液收集后裝入容器處理。
三、實驗室廢液處理
實驗室處理廢液的一般原則:
1.在證明廢液濃度已相當小而又時,可以排放到排水溝中。
2.盡量濃縮廢液,使其體積變小,放在處隔離儲存,處置。
3.利用蒸餾、過濾、吸附等方法,將危險物分離,而只棄去部分。
4.無論液體或固體,凡能燃燒的則燃燒,但數量不宜太大,燃燒時切勿殘留有害氣體或殘余物,如不能焚燒時,要選擇場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附處理后才能排放。
6.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
廢液的分類處理如下:
1、化學廢液
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容器標簽必須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一般廢液可通過酸堿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鈉氧化處理后排放,有機溶劑廢液應根據性質進行回收。
2、生物廢液
生物類廢液應根據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地點,專人分類收集進行消毒、燒毀處理,日產日清。液體廢物一般可加漂白-粉進行氯化消毒處理。
3、綜合廢液
用酸、堿調節廢液PH為3-4、加入鐵粉,攪拌30min,然后用堿調節pH為9左右,繼續攪拌10min,加入硫酸鋁或堿式氯-化鋁混凝劑、進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廢渣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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