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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盡量回收溶劑,在對實驗沒有妨礙的情況下,把它反復使用。
2).為了方便處理,其收集分類往往分為:a)可燃性物質b)難燃性物質c)含水廢液d)固體物質等。
3).可溶于水的物質,容易成為水溶液流失。因此,回收時要加以注意。但是,對甲醇、乙醇及醋酸之類溶劑,能被細菌作用而易于分解。故對這類溶劑的稀溶液經,用大量水稀釋后,即可排放。
4).含重金屬等的廢液,將其有機質分解后,作無機類廢液進行處理。
處理方法:
1).焚燒法
①將可燃性物質的廢液,置于燃燒爐中燃燒。
②對難于燃燒的物質,可把它與可燃性物質混合燃燒,或者把它噴入配備有助燃器的焚燒爐中燃燒。
③對由于燃燒而產生NO2 、SO2 或HCl 之類有害氣體的廢液,必須用配備有洗滌器的焚燒爐燃燒。此時,必須用堿液洗滌燃燒廢氣,除去其中的有害氣體。
④對固體物質亦可將其溶解于可燃性溶劑中然后使之燃燒。
2).溶劑萃取法
①對含水的低濃度廢液,用與水不相混合的正己烷之類揮發性溶劑進行萃取,分離出溶劑層后,把它進行焚燒。再用吹入空氣的方法,將水層中的溶劑吹出。
②對形成乳濁液之類的廢液,不能用此法處理,要用焚燒法處理。
3).吸附法
用活性炭硅藻土礬土層片狀織物聚丙烯聚酯片氨基甲酸乙酯泡沫塑料稻草屑及鋸末之類能良好吸附溶劑的物質使其充分吸附后與吸附劑
一起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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